刑事侦查是一种回溯式认识过去所发生案件事实的过程
刑事侦查是一种回溯式认识过去所发生案件事实的过程
刑事案件是一种发生在过去、已经成为历史的事件,只有查明犯罪才能追究犯罪,要查明这种已经成为历史的事件,就必须再现犯罪过程,这一再现过程就是侦查,检察院起诉和法院审判都要依重这一再现过程。侦查是对犯罪事实的建构,建构的依据是犯罪遗留下来的包含着犯罪信息的各种证据载体和后果事实等,其次是涉案人员的言词证据。证据除了能够真实反映客观事实外,还必须符合法定的标准和条件。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公、检、法的首要职责就是发现、收集证据,用证据来证明犯罪事实,证据是整个诉讼程序的基础。在诉讼三阶段中,侦查阶段是查明犯罪、收集证据的主要阶段,调查取证是刑事侦查的实质和核心。
这样一种通过收集证据来回溯过去发生的事实的过程,从人类认识规律看,类似于认识真理的过程,即只能无限接近真相,却不可能复现事实原貌,对犯罪事实的认识只能是有限的,相对的,为确保重现事实真相的客观真实性,刑事诉讼法设置了一系列程序和规则,以保障程序公正来实现实体的公正。不同的认识主体,由于认识方式、认识手段、认识目的的差异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存在偏差也就是不可避免的,由此产生了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等论争,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法律真实的观点日渐被广泛接纳,成为当今主流观点,司法正义被赋予了新时代内涵,如,程序正义是实现实体正义的保障,没有程序公正便没有实体公正,犯罪事实真相只能通过法律事实这一阶梯去实现。
法律事实是指在诉讼各方的共同参与下,经法庭审理,根据依法收集来的证据,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标准来证明案件事实,并最后作出认定结果的事实。案件事实是从“待证事实”过渡到“法律事实”,法院审理的是“待证事实”,判决的是“法律事实”而非“事实真相”。“法律事实”具有诉讼各方共同参与、对照法律标准进行检验、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的特点,“法律事实”“法律真实”在一定角度上具有“最大公约数”特点。